发表于 2013-11-24 20:56:37创业者102365*****分享
合作方式一:特许连锁加盟
总部同加盟店铺签订合同,特别授权其使用自己的商标、服务标记、商号和其他为总部所独有的经营技术,在同样的形象下进行商品销售及劳务服务。加盟店对店铺拥有所有权,但经营权集中于总部(受总部约束),并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。并承担规定的义务。(代理费用见“投资预算”页面)
合作方式二:特许连锁加盟+委托管理
总部同加盟店铺签订合同,特别授权其使用自己的商标、服务标记、商号和其他为总部所独有的经营技术,在同样的形象下进行商品销售及劳务服务。加盟店对店铺拥有所有权,但经营权集中于总部(受总部约束),并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。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。
在此基础上,加盟店委托某个管理公司为其管理此店铺,双方签订合约,约定权利与义务,并约定收益与亏损的承担方式。至此,加盟店通过二个合约完成了“特许连锁加盟”+“委托管理”两个权利、义务的部分转移。但加盟店的店铺所有权及物权风险还是由加盟店自行承担。(代理费用见“投资预算”页面)
合作方式三:地区总代理
地区总代理,是代理人与公司通过合同约定某一地区的代理费用,交付代理费用后,成为该地区的代理商,此后,本地区的所有加盟业务均由代理商开展,加盟店的加盟金也由代理商收取。若公司收到该地区的申请,也会将此业务转到代理商处由代理商完成此加盟业务。所有这些经营活动必需受到代理合约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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